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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纠纷 七青年报复伤人被判刑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6-05 11:35:35 阅读次数: 2211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父亲遇到交通事故后,儿子因医药费与人发生纠纷,为解心头之恨,邀约多人将对方打伤。近日,京山县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提起公诉,京山法院开庭审理后分别依法判处陈某、王某等7名被告人三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 2009年11月,陈父在京山县曹武镇某村附近的公路上被人撞伤,事后陈某认定其父是被曹武镇居民王某所伤,便多次上门索要医药费,但王某始终不承认撞伤陈父的事实。于是,陈伟便萌生了报复王某的念头。

  2010年4月26日中午,陈某通过电话邀约来了卢某、王甲、秦某、周某、周甲、周乙等人谋划报复伤害王某。当天下午三点,陈某一伙人乘车携带钢管等凶器闯入被害人王某家中,将王某围住暴打了一顿,并用事先准备的弹簧刀将王某大腿刺伤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犯罪嫌疑人陈某、卢某等人很快相继被抓获归案,在逃人员王甲于10月12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京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陈某在解决矛盾纠纷中不能采取正确方法,邀约多人闯入他人住宅使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性质十分恶劣。陈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因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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