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法规】
┝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 事故赔偿
【事故认定】
┝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 事故诉讼
【交通知识】
┝ 交通知识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济南交通事故律师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
 新生儿因重度窒息死亡 南京某医院赔偿十四万
 职工交通事故获赔偿后仍可获得工伤待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划分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难点在哪里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钱?
 晋中3·27公交车撞死母子案嫌疑人被公诉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事故诉讼事故诉讼 → 救护车途中肇事 贻误病人救治致死医院赔偿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案例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救护车途中肇事 贻误病人救治致死医院赔偿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案例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 山东交通医疗事故律师网 作者:李安南 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5-02 17:19:47 阅读次数: 3268

救护车途中肇事 贻误病人救治致死医院赔偿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案例

山东医疗事故律师网:www.jtsglawyer.com

救护车途中肇事 贻误病人救治致死医院赔偿
    作者:[崔建民 赖振宏 ]   
 
       
    中国法院网讯   救护车转送病员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耽误病人及时救治时机,致病人死亡,患者死亡责任究竟在谁?6月15日,这起特殊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最终以调解结案。
    来自四川农村的袁某,多年来一直在新疆奎屯市务工,凭着娴熟的木工技术,很快就在装潢业小有点名气。2006年11月份,袁某与工友一起来到农七师某团家属楼替人进行室内装修。18日早上,当袁某正在干活时突然痉挛、抽风、口吐白沫,被人送往团医院救治时不见好转,遂由团医院用救护车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治疗。哪知,救护车行至途中时,竟与电线杆相撞,致使救护车翻进路边小沟,造成袁某所用氧气瓶和输液管脱落,耽误袁某治疗近一个小时,等到达奎屯时,袁某已经死亡。
    袁某死亡后,其年迈的双亲不堪丧子之痛,一纸诉状将团医院告上了法庭,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2.6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然而,被告团医院却辩称,尽管救护车在送病人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医院已将救护车卖于个人,医院使用救护车也要单独付费,故不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车排子垦区法院根据该案的特殊性,在原被告双方之间进行了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赔付协议,即被告团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85000元。至此,这起特殊的医患纠纷案得以圆满结案。济南医患纠纷律师-济南医疗事故律师

上一篇:违规输血致感染梅毒死亡,医院赔偿家属6.5万元
下一篇:发生医疗事故,索赔十二万-济南医疗事故律师经典案例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交通事故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5 手机:13506405345 13365318222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