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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事故律师:机动车驾驶人与登记车主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怎么承担?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 李安南 律师 作者:李安南 律师 发表日期: 2017-03-10 15:13:44 阅读次数: 1936

 

这个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登记车主有过错的除外:那么怎么才算登记车主有过错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认定登记车主有过错: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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