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癌症造成患者死亡赔偿10万元案例~济南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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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2005年11月18日在被告医院体检时拍摄了DR(胸片),从胸片上看,患者的左下肺门有明显的阴影在扩大(这个事实,被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也予认可),但被告却出具“未见异常”的体检报告,这并非现有医学水平和医疗科技局限不能发现的问题。被告出现误读胸片,也不是医生水平所限,而是其责任心不强,没注意看片所致。对胸片正确的读片,是做为一名医生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入门业务,但由于被告医生责任心不强,对非常明显的左下肺门阴影的胸片误读为正常的胸片,并出具“胸部正位两肺、心隔未见异常”的报告,所以,被告的错误读片行为构成对原告疾病的误诊。被告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之规定,被告医师的诊断行为违反了医生应高度注意、谨慎分析病情的诊疗常规,对本来极易判断的胸片检查结果出现误读,延误了原告进一步检查确诊和治疗的时机,出现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的误诊胸片为正常,与原告延误治疗时机,癌症全身转移有因果关系。
本例由深圳市医学会做鉴定,鉴定结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被告确实误读DR(胸片),存在过错,后本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考虑到患者自身为肺癌的源发性,且发病时可能也进入了中晚期,预后较差,故与被告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医院支付赔偿金10万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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