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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疗事故律师:医方违规,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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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2005年6月2日,在为患者张玉珍做“全子宫切除”手术时,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擅自将患者“未见异常的双侧附件”切除。沈阳医学会鉴定结论“医方违规,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医方违规,不属于医疗事故”,中国还要法律、法规做什么?医方就可以随便杀人了吗?人权何在?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这里只提供法律咨询,不对问题发表议论,已经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推翻的,但是那器官没有切除的必要,或者没有经过你同意而切除,还是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