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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法规交通法规 →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医院因体检乙肝被诉泄露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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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疗事故律师:医院因体检乙肝被诉泄露隐私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 山东交通医疗事故律师网 作者:李安南 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10 12:34:44 阅读次数: 2105

医院因体检乙肝被诉泄露隐私

山东交通医疗事故律师网:http://www.jtsglawyer.com/

因帮助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检查乙肝两对半,深圳市宝安区中医院被湖南小伙子王明(化名)告上法庭。今天,王明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缴纳了立案费,等待着法院通知开庭。

  据悉,该案是深圳首例因医院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个人隐私而被起诉的案件。

  就业体检后被炒

  2010年6月10日,王明入职深圳市标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标域公司),在宝安区沙井4S店任汽车维修师傅一职。6月13日,刚刚工作3天的王明被标域公司安排到宝安区中医院进行就业体检。体检前,王明预交了50元体检费,他并不知道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检测。

  事后,在未经王明同意的情况下,宝安区中医院将包含有乙肝病毒血清标志信息的体检报告交给了标域公司。王明的体检信息在人事、公司主管、车间领导之间进行传播。随后,公司以有乙肝为由将王明解雇。

  “我就此事与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但还是无法获得继续上班的机会。”王明说,“医院怎么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检,而且还把体检结果告知用人单位,这真是令人愤慨。”

  提起隐私权诉讼

  遭遇解雇的王明,在2010年当年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虽然一审胜诉,但二审至今没有结果。

  今年初,王明向深圳市卫生局投诉了宝安区中医院违规检查乙肝项目,希望卫生局可以及时依法处理。

  2月中旬,王明又向宝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诉状称,“被告在未经原告知晓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检查了乙肝项目并将体检报告直接出具给原告所在单位,被告无视原告隐私权的前述行为,直接导致原告隐私的泄露、传播,使原告的名誉人格受到了不利评价和严重侵害,并造成原告失业的重大损失”,要求宝安区中医院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宝安区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立案前调解,未果后于2月21日作出受理本案的通知。2月23日,王明缴纳了诉讼费。

  受害者要敢维权

  王明的代理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认为:“法律法规明确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宝安区中医院擅自检测乙肝项目、并将原告的体检报告交给他人拆阅泄露乙肝病毒携带者体检结果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使原告丧失了就业机会,同时也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位长期关注国内反歧视公益人士指出:“体检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已经是人所共知的简单事实。医院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任意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用人单位,是造成就业歧视的重要帮凶。医院应该遵守国家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同时对就业体检进行进一步规范,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得以落实。”

  他说,很多求职者都有个人信息被体检单位泄露的经历,但是一些人并不愿意运用法律投诉或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院违法却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其敢于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因此,希望有更多遭遇侵权的受害者站出来维护权益,使体检机构不敢轻易违法。本报记者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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