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法规】
┝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 事故赔偿
【事故认定】
┝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 事故诉讼
【交通知识】
┝ 交通知识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济南交通事故律师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
 新生儿因重度窒息死亡 南京某医院赔偿十四万
 职工交通事故获赔偿后仍可获得工伤待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划分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难点在哪里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钱?
 晋中3·27公交车撞死母子案嫌疑人被公诉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交通知识交通知识 → 79岁老人白内障术后发炎 左眼球摘除引发医疗纠纷 专家呼吁:应尽早出台“第三方调解机制”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79岁老人白内障术后发炎 左眼球摘除引发医疗纠纷 专家呼吁:应尽早出台“第三方调解机制”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11-06-05 11:28:07 阅读次数: 2449
记者 张智威

  为治愈白内障,哈市一名79岁老人进行了白内障手术。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术后眼内出现发炎,导致左眼球不得不摘除。

  事件:

  79岁老人

  眼球发炎被摘除

  “本想看得清楚一些,现在却什么希望都没有了!”2010年12月24日11时,哈市道里区一住宅内,哈尔滨老人王桂兰手中拿着厚厚一叠诊断书脸色苍白,显得一脸沮丧。79岁的王桂兰是哈尔滨人,退休后一直在家,生活安逸。由于年纪大、饮食不规律等多方面因素,3年前,她患上了白内障,眼睛就像起了一层“蒙”。起初,她还能看到一些东西,只是有些模糊。可随着时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济南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jtsglawyer.com/

间推移,她的可视能力越来越小,影响到了她的生活。

  她告诉记者,2010年10月的一天,报纸上一则关于“治疗白内障手术”的广告让她眼前一亮。广告中称:通过手术安装晶体,可以使白内障患者复明,无疼痛而且手术费只需要830元,她很想试一试。于是,在儿子的陪同下,根据报纸上提供的地址,她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上海街的焦视眼科医院进行治疗。

  她讲,该院一位张医生在为她查体之后认为,她完全满足手术条件,术后即可恢复视力。2010年11月8日,她住进了焦视眼科医院,11月9日进行了手术。然而,术后却不像她预期的那样。

  王女士告诉记者,术后,她觉得左眼及头部疼痛。起初,她认为是术后的正常反应,没有在意,并继续在医院进行常规换药,接受治疗。然而,这种疼痛感不但没有减轻却愈发严重。术后第3天,疼痛感已让老人无法忍受。当她询问医生原因时,医生建议王女士转入内科进行治疗。“为什么看眼病还需要转到内科?”王女士质疑。左眼和头部的疼痛使她无法相信这家医院。2010年11月11日,她要求转院进行治疗。

  在家人的陪伴下,王女士来到哈市某三级医院继续进行治疗。经诊断,王女士患有左眼白内障术后眼内炎,需要实施“左眼球内容除去术”即把左眼球摘除。“活了一辈子,老了老了没想到却成了独眼!”王女士讲,本想让自己看得更清楚一些,没想到经过手术,左眼反而什么也看不到了。

  哈市某三级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眼科专家告诉记者,眼内炎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患者术前就患有眼内炎,但在眼病术前检查时通常可以发现。如眼内炎产生在术中,通常是由于手术时卫生标准不合格导致的,但也不排除一些老年人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在术后用力揉眼睛,用不洁水洗脸等一些问题造成感染导致眼内炎症的发生。如果眼内炎症严重的话,则存在摘除眼球的可能性。

  医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后,记者联系到哈市焦视眼科医院的焦院长了解情况。焦院长介绍,患者来该院治疗时,左眼基本没有视力,患者术后第1日查体显示,左眼视力达0.2,相比术前有明显提高,证明手术是成功的。术后造成眼球发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排除是患者自己造成的。术后连续3日,患者声称左眼及头部疼痛,由于患者在术前查体时发现患有冠心病,所以医院医生建议转入内科治疗。但当时患者对医生的处理意见并不认可,随即自行转院治疗。

  焦院长告诉记者,前不久,王女士突然以医疗事故而造成她眼内炎导致左眼摘除为名向该院索取巨额赔偿。院方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时,患者自行离院后,又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以致左眼球被摘除,与该院并无关系。患者也无法证明是在该院接受治疗时,发生眼内炎的。

  焦院长讲,当院方表示希望通过医疗鉴定及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时,患者及其家属并不认可,拒绝走正常法律途径,只是要求医院进行赔偿。之后的几天,王女士及其家属曾多次到该院吵闹,声称医院如不给予其巨额赔偿,王女士就会在医院进行过激行为,让该院无法正常营业。而当有新患者来就诊时,王女士及其家属就会上前搭话,跟新患者讲述该院如何如何不好,已严重影响了该院的正常工作。对此情况,该院已经不止一次报警,但患者家属仍旧走了又来,不停吵闹。焦院长表示,患者面临的处境,医院也非常理解,毕竟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出于同情患者的考虑,该院会考虑对王女士进行一些额外帮助,但是非对错却是不能含糊的。

  患者:并不相信医疗鉴定

  对于焦院长的说法,王女士的女儿尹女士表示,母亲进行白内障手术后发生了眼内炎,最终导致眼球被摘除,他们希望院方能给予合理解释,并要求赔偿,可院方却多次推脱,只称“你们就走法律程序吧!”做为子女,想着母亲的痛苦,他们当时情绪很激动,与医院医生发生言语争执,说了一些过格的话,但却没有恶意吵闹。对于为何不肯走法律程序解决此事,尹女士显得很无奈。她说:“首先医疗鉴定时间长,而且需要先行垫付鉴定费用。其次,鉴定单位通常也与医院的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难免有些人碍于"人情",使结果不准确。所以我们并不相信医疗鉴定,也不想走法律程序。”

  随后,记者联系到曾出警处理过此事的哈市道里区爱建派出所王警官。王警官告诉记者,接到报案后,民警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民警发现在医院门诊大厅内,患者王女士拿着一把椅子坐在导诊台前,王女士的家属正在大厅内和医院医生理论,并有大声争吵,影响其它患者正常就诊。经说服劝解,才使患者家属暂时安抚,离院而去。据了解,为使医患纠纷调解机制逐步完善,哈市警方严厉打击鼓动教唆他人阻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敲诈勒索医护人员等行为,并有相关处罚条例。王警官说,患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遇到医疗纠纷,要避免与医院发生争执、吵闹,中国是法制社会,还应该走正常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专家:应尽早出台“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院主张进行医疗鉴定,而患方却不相信医疗鉴定,导致此医疗纠纷不能解决。王女士遭遇的这种情况不属偶然,记者了解到,在哈市各大医院都曾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每当遇到医疗纠纷时,不能短时间解决问题,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医院的正常接诊。本报曾发表过关于“医闹”的系列报道,省卫生部门也对此问题作出回应。为解决医患纠纷,我省卫生部门成立了“第三方调解”工作小组,借鉴国内外对于“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特点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一套适应于黑龙江地区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方案。通过由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等工作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调解机制专家小组,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能给医疗纠纷设置一个“缓冲带”,医患双方就有了另一种更优的选择。第三方调解把纠纷转移到院外,并能进行专业化、相对公正合理的解决,可以让双方心服口服。

  对于“第三方调解”机制,哈市社会科学院调研员认为,“第三方调解”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一个让医患双方都信任的公正调解机构,使医患双方纠纷得到快速解决。最后,他呼吁,面对众多的医疗纠纷,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一套完善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并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解决这个问题。他介绍,第三方调解虽然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唯一办法,却肯定是未来医疗纠纷解决的核心路径。
(责任编辑:Newshoo)

上一篇:“医疗纠纷中鉴定及鉴定中病历问题研讨会” 在京召开
下一篇:医卫界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迫在眉睫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交通事故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5 手机:13506405345 13365318222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