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行法官释法明理 讨回交通事故赔偿款
近日,申请人王某从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5万元。
2016年12月,王某驾驶三轮车被逆向行驶的赵某撞伤,随后王某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该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王某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等5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迅速与多家银行联系,查找被执行人赵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执行法官多次与赵某电话沟通,也上门释法明理,最终使赵某履行了判决义务。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案顺利执结。(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