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热点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你会用美语扯淡么?
 外籍男子醉驾撞伤路人打民警 被出租车逼停(图)
 国土部:产权续期尚无交钱案例 不影响以房养老
 “医闹”闹不出医疗质量患者权益
 岳阳将出台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旨在化解医患双方冲突
 去年河南发生医疗纠纷2000多起 职业医闹案件19起
 刑诉法拟规定两种犯罪逮捕可不通知家属
 公安部赋予校车特别路权
 广东惠州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9人遇难21人伤(图)
 济南二环外不系安全带罚50
热点新闻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发表日期: 2011-08-12 11:32:00 阅读次数: 283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中广网快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上一篇:除权判决之刍议
下一篇:温州动车事故遇难者赔偿标准确定 每人赔付50万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交通事故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5 手机:13506405345 13365318222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