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法规】
┝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 事故赔偿
【事故认定】
┝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 事故诉讼
【交通知识】
┝ 交通知识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济南交通事故律师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
 新生儿因重度窒息死亡 南京某医院赔偿十四万
 职工交通事故获赔偿后仍可获得工伤待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划分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难点在哪里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钱?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晋中3·27公交车撞死母子案嫌疑人被公诉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事故赔偿事故赔偿 → 医疗事故发生后的自我求助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医疗事故发生后的自我求助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 山东交通医疗事故律师网 作者:李安南 律师 发表日期: 2012-10-09 17:11:17 阅读次数: 2955

医疗事故发生后的自我求助

1医疗事故发生后,我们要及时采取相关的挽救或补救措施进行自救或者救助他人。

  2、 注意收集和保管相关医疗处方证据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 , 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处方单或者手术单等原始资料, 因为这些原始资料是患者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如医疗单位未实施此保存证据行为,受害方可向医疗单位提出此要求,或您及时通报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对证据进行封存,必要时聘请律师对相关知情人员进行取证、查证,将相关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材料,作为证据使用。

  3、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后,当时在场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总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要求身体状况检查或对死者进行尸检,确认事故原因。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临床诊断不能确认死亡原因的,应申请进行尸检。如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建议尸检由当地的法医进行或在场监督。

  5、对医疗事故单位处理不满的,应及时提请鉴定

  医疗事故或事件原则上应由事故中的医疗单位与病员及其家属进行协商处理。协商无果或发生争议时,应及时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在接到鉴定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篇:医疗事故处理的时效问题
下一篇:医院漏诊孩子成长短腿 虽非医疗事故医院仍担责济南医疗事故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交通事故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5 手机:13506405345 13365318222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