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疗事故律师:医闹解决医疗纠纷是下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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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刚出生10个月女婴发烧,在医院不治身亡,家属和同乡质疑医院撕毁病历,并强占医院,龙岗警方昨日公布,36名死者家属和同乡因摆灵堂、放花圈、烧纸钱等方式扰乱医院秩序被调查,其中8个被处以行政拘留,另有28人被训诫和警告,事件中家属拒绝尸检,要求院方立即拿出结论并赔偿150万元,据说死者家属属于浙江人与笔者是老乡,对此遭遇作为同乡人的笔者感叹惋惜,他们的处置太过失当,让自己陷入了风险。
处置失当之一,召集50多人与医院谈判并不会导致行政拘留,但摆灵堂、放花圈、烧纸钱、踢坏门警方一定会拘留,可以谈但绝对不能过线,这是患者与医院处理医疗纠纷必须要坚持的原则。处置失当之二,坚决拒绝做尸检却要医院立即拿出结论并赔偿150万元,这种做法更是使患者一方陷入被动的地位,如果深圳警方像内地其他地方那样不讲道理,光凭这一点警方就可以以敲诈勒索为由进行刑拘,因此,就算你患者一方提出要赔150万元,也不要讲坚决拒绝尸检这样的话,否则在道理上就输了一半,至于何时尸检这患方可以掌握,先谈着赔偿暂时拖着不检也可以,这样至少可以避免敲诈的嫌疑,况且如果双方和解也就不需要尸检,患者一方完全可进可退。
医疗纠纷采取医闹的方式如今已不是最佳的方式,就以笔者来讲,手上就有几件的医疗案件,他们有的经历过医闹,最多的一起是有18个“家属”均被拘留了15天,最后还得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得到解决,虽然赔偿额不会有150万元之高,但患者一方支出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均由院方承担,也算是个完整的结局,走法律途径至少不会有人因维权而行政拘留15天。
用医闹解决医疗纠纷在我看来已渐渐失去作用,这是患者一方要掌握的动态,笔者写下下面的内容源于上面这一则新闻,算是给患者一方的家属提个醒吧!
医闹产生的根源是医疗法律途径的失效,就像一个社会规则一样,只要这个行业法律规则不起作用,黑社会的规则就会在这个行业内大规模的横行,医闹也是这样,它最初产生于亲属之间的互助行为,纯粹是患者家属因医疗行为死亡引起聚集相互支援的一种自助行为,对这种自助行为政府开始一是容忍的,因为国人向来遵行“人死为大”的古训,即使是政府也是如此,因此,给个渠道发泄一下也是人之常情的事。
但医闹紧随着就变味,参与者已不限于亲属,而更多的是包含了一些专业医闹的团队,他们以亲属的名义从事着“哭、唱、闹、砸”,这既有点像农村死人后主家专门雇请的哭灵人,也有点像黑道上以债主名义收钱的打手,他们无论是哭得肝肠寸断还是义愤填膺,最终都不过是表演,医闹从最初的亲属无偿互助已慢慢演变成具有经济利益交换专业医闹团体的服务。
医闹支出的费用一般是老人100元一天、青壮年是120-150元一天,整个费用大概是索赔额的30-50%之间,媒体上曾有一死者家属通过医闹获得了5万元赔偿,但最终不够支付医闹者费用,无奈之下又哀求医院再补偿一万元处理死者身后事的事例,医闹的性质由此可见一般。
医闹刚开始产生的时候,医院和政府面对死者“亲属”的群情鼎沸,多半愿意私了以求平安,甚至医院为了不影响其名誉或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愿意私下给钱了事,但随之,政府和医院同时发现每一起医闹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个专业的医闹团队在运作,他们分工明确,行事无所顾忌,所到之处往往带来暴力冲突,极具破坏力,甚至最后演变成了破坏医院财物、殴打、劫持医护人员的暴力事件发生,这些行为明显有别于死者亲属单纯诉求的医闹,最终引起了医院和政府的重视,随即政府指令警方介入抓捕,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医闹的利益链被彻底揭开,官方对医闹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识,于是对策开始。
对医闹是否容忍,无论是医院还是政府都有过反思,最标志性的案件莫过于福建南平发生的医闹事件,医院和医生在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注视”下, 医生被扣、被打、被捅伤,医生组织自救后还被迫赔钱;医闹一方围攻医院、封路,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而获得21万赔偿,这样的结果让医生悲愤不已,医生被医闹逼入绝境促使他们集体上访,最后酿成了数百医护人员上市政府静坐的群体事件。
通过上述事件的不断上演,让医院和当地政府对医闹的危害性有了清淅认识,他们开始反思满足医闹的索赔要求是否真的是解决医闹的最佳方式,经过反复的验证,无论是当地政府还是医院最后均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对医闹的根治绝不是用钱可以解决的,用钱来解决医闹的问题不仅给所有患者带来错误的引导,而且还培养了职业医闹的土壤,这等于是在用钱引诱更多人加入职业医闹,同时也带来更大规模的医闹事件,为了防止更大规模的医闹,必须坚决打击医闹。
这些反思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全国各地政府开始着手动用警力打击医闹的行为,并开始对警方介入医闹进行立法,授予其临机处置权,比如《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患方或其他人员在解决医患纠纷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围堵医疗机构出入口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秩序,致使工作、医疗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
(二)盗窃、抢夺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及其他诊疗文件资料的行为;
(三)将老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者弃留医疗机构以及其他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行为;
(四)非医患纠纷当事人或患者近亲属组织、教唆、胁迫他人干扰医患纠纷处理的行为。
这些立法措施给警方介入医闹提供了法律依据,于是其他各地政府也开始出台了这方面的规定,从这些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出对医闹的危害和对策,医院和政府从以前慌乱地息事宁人转向了现在的理性对待,特别是对产生一定影响的医闹事件他们往往会迅速启用警力处置,这一系列变化意味着政府和医院对医闹开始有了明确的对应措施,他们已不再因医闹行为轻易地作出赔偿,可是这一系列的变化并未被患者家属所了解,他们在情急之下仍会轻信职业医闹的建议,最终落得的处境是不仅没有解决医疗纠纷,反而让自己拘留了15天,不仅没有得到医疗赔偿,反而还得支付那些被拘留职业医闹的费用,因为职业医闹不是亲属,当然是要收费的,更何况拘留产生的费用与闹一闹的人工费用依例是要高出很多。
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医院对职业医闹有了清淅的认识,特别是医生对职业医闹也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反感,这使他们对患者的同情心消失怠尽,对医闹产生了免疫能力,另外,多次的医闹对政府也产生了免疫能力,他们不仅不再强令医院赔钱了事,反而下令抓捕,更重要的事,随着媒体对职业医闹的揭露,公众对职业医闹也有了警惕,他们不再片面的同情患方,这一切预示着医闹行为对解决医疗纠纷开始失去了当初曾有过的作用,它已不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佳方式,相反随着警方抓人现象的出现,医闹维权的方式对患者一方却越来越危险,这是应是所有患者都要警醒的事,只可惜多数患者并没有意识到医闹的作用开始退潮。
虽然医闹的作用开始退潮,然而医疗纠纷死结依然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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