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本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交通法规
|
事故处理
|
事故赔偿
|
事故认定
|
事故诉讼
|
交通知识
|
业务范围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咨询留言
>> 分 类 导 航
【交通法规】
┝
交通法规
【事故处理】
┝
事故处理
【事故赔偿】
┝
事故赔偿
【事故认定】
┝
事故认定
【事故诉讼】
┝
事故诉讼
【交通知识】
┝
交通知识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搜索信息
搜索法律新闻
搜索律师团队
类 别
按标题(名称)
按内容(简介)
按关键词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也就是说,济南交通事故律师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
新生儿因重度窒息死亡 南京某医院赔偿十四万
职工交通事故获赔偿后仍可获得工伤待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等级划分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难点在哪里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12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钱?
晋中3·27公交车撞死母子案嫌疑人被公诉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事故赔偿
→
事故赔偿
→ 交强险制度有什么好处?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交强险制度有什么好处?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 山东交通医疗事故律师网 作者:李安南 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2-10 16:09:55 阅读次数: 1802
交强险制度有什么好处?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国家建立交强险制度目的是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上一篇: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后赔偿“贬值费”有依据吗?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下一篇:
什么是医疗纠纷中医疗技术鉴定?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您的称呼
验 证 码
您的评论
[ 最多字数:
已用字数:
剩余字数: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交通事故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济南交通事故律师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新金融大厦A4-4号楼29层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5 手机:13506405345 13365318222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