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这四个字在04年上镜率颇高,也是各家保险公司避之不及的。但随着新法实施以后保险公司责任的不断加重,费率提高已是大势所趋。如果媒体在没有全面了解提价的原因之前,就随口冠之以“霸王条款”,那么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很无奈的,并没有真正达到媒体监督的功能,对保险业的发展更是有害无益。
第二重:先行垫付考验医疗体系
新法规定保险公司须对伤者医疗费用先行垫付。平安车险医疗核损专家王令亚指出,道交法中的伤者用药并不局限于医保范围的1400种药物,各种自费药、外配药的处方权都在医院,保险公司没有能力进行监督,而这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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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动又是非常大的。新法实施以后,配套的实施细则希望能尽快明确相适应的诊疗标准。而且提醒市民医院注意的是,第三者强责险的4万元保额是针对一次交通事故的,而非医疗费用。
第三重:交警执法能否公正不阿
刚才已经指出,新法推出后,一些精于算计的车主在事故中甘愿承担全责,在交警处理事故中“自告奋勇”。这就对交警的执法公正提出考验,如果交警只图平息事端,或事不关己做个顺水人情,那么整个保险的赔付体系又面临了挑战。可以说,交警公正不阿的执法是新法、第三者强责险正常运作的关键之一。
从挑价格到挑服务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反馈的客户信息,还是报社车险团购的问讯情况看,目前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挑价格"是挑得非常地道的,货比三家总图找到市场最低的保费。
随着新法推出,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运行,各种事故说明、理赔纠纷越来越多,新法实施以后的保险公司售后服务面临更多的工作,也开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所以建议市民在买保险的时候,观念上不妨从挑个便宜价格渐渐转移到挑个好服务上来。
因为买保险是为了防风险,出了事故最终还要落实到理赔上来。一份保单价格相差无几,但如果在售后服务、条款说明上做不到位,让市民产生理解上的歧义,则会直接影响理赔,甚至还可能面临拒赔。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挑个信誉好的大保险公司是非常值得的。
还需要澄清的一个关于保险观念上的误区是,该赔不赔的保险公司固然不好,不该赔乱赔的保险公司也要让人警惕。因为如果一个保险公司为了息事宁人,在不该赔的案件上多花了钱,而保险公司肯定不会持续亏损,肯定要调整费率,最终影响的其实是该公司其他更广大保户的利益。
一些大的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是相当谨慎的,有时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给予伤者一定的补助金,但规范的保险公司一定会注明这不是理赔金,而只是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出发的救助。所以市民在挑选保险公司时如果发现该公司从未出现"法外开恩"的现象而顾虑自己未来的理赔,请记得这非但不是坏现象,反而是该公司有序经营值得信赖的好证明。
随着保险业的日趋规范,保险公司间的竞争也从价格转向了服务。市民在买保险时要甄别保险公司售后服务的好坏其实也很简单,就从三方面入手:公平、规范、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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